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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居留證(ARC)
‧申請居留證(ARC)
居留證(ARC)
以研習中文為目的來臺的學生
於同一華語中心研習中文滿4個月
,並繼續註冊3 個月以上,即可申請轉換以研習中文為目的的居留證。
申請所需文件有:
●護照
●在學(註冊)證明
●出席紀錄
●彩色照片一張
●現居住地證明(租賃契約)
●健康檢查合格證明
詳細請參考
移民署網站
申請流程:
申請所需文件中,建議學生先進行健康檢查,檢查後需要至少7 個工作天才可以拿到檢查報告。 ◆詳細請見:
體檢醫院(連結)
預繳次一學期的學費(至少一學期,3 個月),並向華語中心辦公室申請在學(註冊)證明及席紀錄。
備妥所有申請所需文件,並至少於停留期限屆滿的10個工作天前於移民署網站
線上申請居留證ARC(連結)
◆初次申請請先註冊。
送出申請後請留意信箱或線上申請狀態,若需要補件,請盡速上傳。
審核通過後,須於申請網站上繳費;繳費後即可於申請網站上下載居留證(ARC)電子檔。
注意事項:
建議學生於停留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開始申辦居留證
,避免作業時間不足。
提供給移民署的文件必須為最新資料,建議學生於申辦前1-2天來華語中心辦公室申請文件。
出缺席狀況會影響是否能順利換發成居留證,敝中心規定以研習中文為目的來臺的學生,於一個學期內不得缺席(包含遲到)超過30小時,違者於次一學期將被退學。
◆詳細請見:
移民署相關規定(連結)
請務必於停留期限到期前換發為居留證,逾期停留將被處以罰款並且必須離境重新辦理簽證入境。
◆詳細請見:
移民署網站
文件申請:
文件證明
註冊證明
出席記錄
成績單
申請方法
請
上網申請(連結)
,並臨櫃領取
費用
每份新台幣20元
每份新台幣20元
每份新台幣50元
所須時間
11:00前繳費,可於當日12:00後領取
15:00前繳費,可於當日16:00後領取
15:00以後繳費,可於隔天領取
電話: +886-2-2700-5858 分機 8130-8136
傳真: +886-2-2708-1257
地址:
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231號4樓406室
電子信箱:
mlc@sce.pccu.edu.tw
營業時間: 星期一至星期五09:30~16:30
Tel: +886-2-2700-5858 Ext. 8130-8136
Fax: +886-2-2708-1257
Add:
10659 No. 231 Jian-Guo South Rd. Sec. 2, Taipei
Email:
mlc@sce.pccu.edu.tw
Office Hours: Monday to Friday 09:30~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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