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留簽證

以研習中文為目的來臺的學生於同一華語中心研習中文滿4個月,並繼續註冊3 個月以上,即可申請轉換以研習中文為目的的居留簽證。

申請所需文件有:
簽證申請表、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、護照正本及影本、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、在學(註冊)證明正本及影本、出席紀錄正本及影本、成績單正本及影本、研習計畫書正本、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(3個月經常性財力)

詳細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
 
 

居留簽證及居留證(ARC)申請流程:

1. 申請所需文件中,建議學生先進行健康檢查,檢查後需要至少7 個工作天才可以拿到檢查報告。
◆詳細請見:體檢醫院(連結)

2. 預繳次一學期的學費後(至少一學期,3 個月),向華語中心辦公室申請在學(註冊)證明、出席紀錄及成績單。

3.備妥所有申請所需文件,並至少於停留期限屆滿8個工作天前提交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◆送出申請後請留意信箱,若需要補件,請盡速提供資料。

4. 8個工作天後可拿到居留簽證,其後須再向移民署線上申請簽證延長,即初次申辦居留證(ARC)
線上申請居留證ARC(連結),初次申請請先註冊。

5. 申請居留證(ARC)需要於申請網站中上傳:
護照、居留簽證、在學(註冊)證明、出席紀錄、彩色照片一張、現居住地證明(租賃契約)。
◆在學(註冊)證明及出席紀錄需重新向華語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,並提供最新資料上傳。
◆送出申請後請留意信箱或線上申請狀態,若需要補件,請盡速上傳。

6. 審核通過後,須於申請網站上繳費;繳費後即可於申請網站上下載居留證(ARC)電子檔。

 

 
 
 
 
注意事項:
1. 建議學生於停留簽證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開始申辦居留簽證,避免作業時間不足。

2. 提供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移民署的文件必須為最新資料,建議學生於申辦前1-2天來華語中心辦公室申請文件。

3. 出缺席狀況會影響是否能順利延長停留簽證,敝中心規定以研習中文為目的來臺的學生,於一個學期內不得缺席(包含遲到)超過30小時,違者於次一學期將被退學。
◆詳細請見: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相關規定(連結)

4. 請務必於居留期限內完成簽證延長,逾期居留將被處以罰款並且必須離境重新辦理簽證入境。
◆詳細請見:移民署網站
 
 

文件申請:

文件證明 註冊證明 出席記錄 成績單
申請方法 上網申請(連結),並臨櫃領取
費用 每份新台幣20元 每份新台幣20元 每份新台幣50元
所須時間 11:00前繳費,可於當日12:00後領取
15:00前繳費,可於當日16:00後領取
15:00以後繳費,可於隔天領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