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留簽證延長:

以研習中文為目的來臺的學生,通常一開始的停留期限只有60天或90天,並從入境的隔日開始計算簽證效期
於簽證效期到期前,可於臺灣境內延長簽證。


1.若一開始為60天效期:

(1)請自己從入境的隔日開始計算簽證效期,於到期前7-10個工作天再至華語中心辦公室申請文件:
●在學(註冊)證明
●出席紀錄

拿到文件後請盡快至移民署(地圖連結)申請簽證延長。

(2)移民署會視在學(註冊)證明上課程的日期及出席狀況來延長簽證,最多再給60天效期。

(3)因停留簽證的效期最長為180天;於180天後若仍要繼續就讀,需於停留簽證效期結束前申辦居留證(ARC),
請參考居留證申請流程


 
 
2.若一開始為90天效期:

(1)請自己從入境的隔日開始計算簽證效期,於到期前7-10個工作天再至華語中心辦公室申請文件:
●在學(註冊)證明
●出席紀錄

拿到文件後請盡快至移民署(地圖連結)申請簽證延長。

(2)移民署會視在學(註冊)證明上課程的日期及出席狀況來延長簽證,最多再給90天效期。

(3)因停留簽證的效期最長為180天;於180天後若仍要繼續就讀,需於停留簽證效期結束前申辦居留證(ARC),
請參考居留證申請流程


 
 
 
注意事項:
1. 為了獲得更長的居留效期,建議學生於申請文件前評估是否要先付下一個學期的學費。

2. 延長停留簽證時提供給移民署的文件必須為最新資料,建議學生於延長簽證的前1-2天來華語中心辦公室申請文件。

3. 出缺席狀況會影響是否能順利延長停留簽證,敝中心規定以研習中文為目的來臺的學生,於一個學期內不得缺席(包含遲到)超過30小時,違者於次一學期將被退學。
移民署相關規定(連結)

4. 請務必於停留期限內完成簽證延長,逾期停留將被處以罰款並且必須離境重新辦理簽證入境,詳細請見:移民署網站(連結)

 
 

文件申請:

文件證明 註冊證明 出席記錄
申請方法 上網申請,並臨櫃領取
費用 每份新臺幣20元
所須時間 11:00前繳費,可於當日12:00後領取
15:00前繳費,可於當日16:00後領取
15:00以後繳費,可於隔天領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