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費規定
團體課程退費規定

本退費辦法係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
1.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,依下列標準退費(報名費不退):
  (1)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全額保險費及90%學費。
  (2)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所報課程1/3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費之50%。
  (3)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所報課程1/3後始申請退費者,學費不予退還。
*自開班上課日起,保險費皆不退還。


2. 以下幾種情形,可於課程開始前向華語中心辦公室申請學費全額退費(報名費不退):
  (1) 已預繳下學期學費,但FR學生簽證無法再延長或FR停留簽證無法轉換為居留簽證。
  (2) 已預繳下學期學費,但下學期被退學者。
  (3) 課程因人數不足未開課。
  (4) 學員本人因重大疾病、突發意外事故等事項無法上課者(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)。
*超過申請退費期限(課程開始後),學校將依照上述第1點退費標準來退費。


3. 學員因程度不符而於換課期間申請轉班或課型更換,溢繳之學費得全數退還。


4. 因程度變換而需要更換書籍教材,可退還溢繳之費用;但書籍教材有塗改、汙損及折痕等狀況時,一概不受理。


5. 退費所需文件如下:

FR學生簽證者 非FR學生簽證者
(1)退費申請表 (1)退費申請表
(2)護照影本 (2)護照影本
(3)簽證影本 (3)簽證影本
(4)收據正本 (4)收據正本
(5)居留證影本(如果有) (5)居留證影本(如果有)
(6)入學通知書正本 (新生)  
(7)機票影本(退費後要離開臺灣)
     或他校入學通知(退費後要轉學)
 


注意事項:

1. 退費規定適用華語中心學生,需在期限前將退費所需文件繳齊,逾期將不受理。
2. 以中國文化大學之入學通知書申請簽證來台者,需事先將已延長之簽證縮短或註銷,並於退費後七天內離開台灣。
3. 收據如有開立抬頭統編,請於退費時繳回收據正本;如正本已用於作帳無法帶來,則需攜帶公司大小章來辦理退費。
4. 如本人無法親自來辦理退費手續,可委託親友辦理。請攜帶委託書、被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和上述退費所需文件來辦理。
5. 退費僅以新臺幣為貨幣計算,如繳費以海外匯款,所產生的匯差,將由學員自行負擔。




團體課程延期規定

如學員發生重大事件不能如期到班上課,可於學期開始前通知學校,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待審核通過後,將為您延期課程。



注意事項:

1. 課程開始後,不得申請延期課程。
2. 每個學期僅能延期一次。
3. 延期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。
4. 若經延期就讀後,仍無法就讀時,不得申請退費。

 


中國文化大學華語中心有更新及修正任何相關規定的權利,請向華語中心辦公室查詢最新詳情。
最近更新日期:2021年4月27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