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體課程退費規定
本退費辦法係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1.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,依下列標準退費(報名費及保險費不退):
(1)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費之90%學費。
(2)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所報課程1/3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費之50%。
(3)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所報課程1/3後始申請退費者,學費不予退還。
●申請截止日依據臺灣時間計算,並請於MLC辦公室服務時間申請,非營業時間恕不受理。
2. 以下幾種情形可於課程開始前,向MLC辦公室申請學費全額退費(報名費及保險費不退):
(1) 已預繳下學期學費,但FR學生簽證無法再延長或FR停留簽證無法轉換為居留簽證。
(2) 已預繳下學期學費,但下學期被退學者。
(3) 課程因人數不足未開課。
(4) 學員本人因重大疾病、突發意外事故等事項無法上課者(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)。
●申請截止日依據臺灣時間計算,並請於MLC辦公室服務時間申請,非營業時間恕不受理;超過申請退費期限(課程開始後),學校將依照上述第1點退費標準來退費。
3. 新生如無法獲得研習中文的簽證,請於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,將酌收NT 2,000之行政手續費,並退還剩餘學費。
●申請截止日依據臺灣時間計算,並請於MLC辦公室服務時間申請,非營業時間恕不受理;超過申請退費期限(課程開始後),學校將依照上述第1點退費標準來退費。
4. 學員因程度不符而於換課期間申請轉班或課型更換,溢繳之學費得全數退還。
5. 因程度變換而需要更換書籍教材,可退還溢繳之費用;但書籍教材有塗改、汙損及折痕等狀況時,一概不受理。
6. 退費所需文件如下:
持研習中文簽證者 |
非持研習中文簽證者 |
(1)退費申請表 |
(1)退費申請表 |
(2)護照影本 |
(2)護照影本 |
(3)簽證影本 |
(3)簽證影本 |
(4)收據正本 |
(4)收據正本 |
(5)居留證影本(如果有) |
(5)居留證影本(如果有) |
(6)入學通知書正本 (新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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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機票影本(退費後要離開臺灣)
或他校入學通知(退費後要轉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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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 退費規定適用華語中心學生,需在期限前將退費所需文件繳齊,逾期將不受理。
2. 以中國文化大學之入學通知書申請簽證來台者,需事先將已延長之簽證縮短或註銷,並於退費後七天內離開台灣。
3. 收據如有開立抬頭統編,請於退費時繳回收據正本;如正本已用於作帳無法帶來,則需攜帶公司大小章來辦理退費。
4. 如本人無法親自來辦理退費手續,可委託親友辦理。請攜帶委託書、被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和上述退費所需文件來辦理。
5. 退費僅以新臺幣為貨幣計算,如繳費以海外匯款,所產生的匯差,將由學員自行負擔。
團體課程延期規定
如學員發生重大事件不能如期到班上課,可於學期開始前通知學校,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待審核通過後,將為您延期課程。
●申請截止日依據臺灣時間計算,並請於MLC辦公室服務時間申請,非營業時間恕不受理;超過申請退費期限(課程開始後),學校將依照上述退費標準來退費。
注意事項:
1. 課程開始後,不得申請延期課程。
2. 每個學期僅能延期一次。
3. 延期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。
4. 若經延期就讀後,仍無法就讀時,不得申請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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